作者:福建省闽东卫生学校;张桂芳刘长节
水产动物的药物残留,通常指水产养殖动物的任何可食部分中的药物,母体化合物及其代谢物,以及药物杂质的残留。药物残留包括原药、药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产物及药物与内源分子的结合物。我国水产养殖环境正不断恶化,养殖者在水产养殖动物疾病防治中,采取的措施与方法不当,加剧了环境恶化,严重威胁人们的身心健康。
1 药物残留的原因
1.1 水产养殖动物的疾病防治 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种类很多,其中以病毒性疾病(淋巴囊肿、疱疹病毒病、传染性胰腺坏死病、病毒性出血败血症等)、细菌性疾病(弧菌病、白皮病、链球菌病等)、真菌性疾病(水霉病、鳃霉病、鱼醉菌病等)和寄生虫(盾纤毛虫、小瓜虫、隐核虫等)引起的疾病最常见,在防治过程中大量使用渔药(药物)导致药物残留。
1.2 渔药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 滥用药物 养殖者对药物使用和药物特性认识不足,用药剂量、给药方法不遵守用药规定,或使用未经批准的药物,甚至滥用药物,致使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无法保障。少数饲料加工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饲料中添加一些磺胺类、硝基呋喃类、喹恶啉类和硝基咪唑类等禁止使用的抗菌药物及甲基睾丸酮、雌激素等激素类药物,长期投喂造成养殖产品的药物残留。凡是药物都具有一定毒性,如果使用不当,不仅不能起到防治病害的作用,反而会产生很多的毒副作用,且残留药物会污染养殖环境,使正常生态系统失调。某些药物降解后易产生有害的分解产物,如水产消毒剂二氯异氰尿酸钠及三氯异氰尿酸的分解产物中含有剧毒的氰化合物。
1.2.2 水产专用药物少 渔用药物不少产品依赖化工、兽药、医药、农药等代用品,以及假冒、伪劣产品,从而加大药物残留量的积累,加重对人类的危害。
1.2.3 诊断不正确 许多养殖户对水产养殖缺乏专业技术,不能对水产养殖动物疾病做出正确诊断,不能做到对症用药,出现乱投药物或将多种药物混合使用,导致药物残留量增多或毒性增大,导致水域污染严重。
1.2.4 重“治”轻“防” 一些养殖单位或养殖户经常在渔食中加入渔药预防疾病的发生。一旦暴发疾病,未能科学用药、合理配方,加大药物剂量或多种药物联合应用,出现乱用药、乱投药的混乱局面,造成严重的水域污染。
1.3 其他途径的药物污染 ①如水产品在加工、包装、运输和贮存中受到一些保鲜、防腐和消毒剂等药物污染;水体受到药物污染等引起药物在水产养殖动物内的残留;②渔药的生产营销体系不规范;③渔药档次低、配方陈旧;④使用化工兽药、医药、农药等代用品,给养殖水产品质量造成安全隐患。
1.4 法规不健全,管理体制监管不到位 我国现有关于控制药物残留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不能涵盖养殖、捕捞、加工、检测等各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涉及质检、检验检疫、卫生检验、环保、兽药、饲料等多个部门,法律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有限,没有真正的监督、检查、处罚权,不能根据渔业生产实际,开展有效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使用渔药、渔用饵料的行为缺乏执法权限,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管。同时,水产品的安全与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未常规化,是导致药残监管失控的直接原因。
2 药物残留的危害性
2.1 药物残留的耐药性反应 研究表明,随着抗菌药物的不断应用,细菌中耐药菌株的数量不断增加。这些细菌的耐药性可通过耐药因子(R-质粒)在人、动物和生态系统中细菌间互相传递,使致病菌产生耐药性,致使感染性疾病的治疗更困难。
2.2 毒性反应 水产养殖中经常使用的磺胺类、四环素类、喹诺酮类和某些氨基糖甙类抗生素易引起变态反应,当这些抗菌药物残留于水产品中进入人体后,使得敏感个体致敏,产生抗体,当这些致敏个体再次接触这些抗生素时,则会引发变态反应或过敏反应,在临床上轻者表现为有瘙痒的荨麻疹、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症状,严重者出现血压剧烈下降,引起过敏性休克。
据临床资料显示,人们食用被药物污染和残留过高的水产品后,可出现毒性反应和一些后遗症。如四环素类抗生素会抑制幼儿牙齿发育和骨骼的生长;氯霉素可抑制骨髓造血细胞线粒体内蛋白质的合成,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磺胺类药物可引起肾脏损害,特别是乙酰化磺胺在酸性尿中溶解降低,析出结晶会引起肾结石;咪唑类驱虫药可长期残留于肝脏,造成毒性作用,甚至引起迟发性脑病。渔用饲料中添加某些激素类药物,在人体内蓄积后会使正常生理功能发生紊乱,严重时会影响儿童的正常生长发育。在水温降至20℃~25℃时口服氯霉素,鲈鱼的药物消除半衰期为11.29h,草鱼和高倍体鲫鱼的消除半衰期分别为11.91h和11.13h,中华绒螯蟹的雄、雌蟹体内消除半衰期分别为(40.341±1.48)h和(22.07±0.31)h。说明氯霉素在水产动物体内的消除较慢,维持有效浓度时间较长,药物残留较严重,对人类危害极大。
2.3 “三致”作用 某些药物残留极易产生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如强致癌物孔雀石绿是水产养殖中经常使用的化学药品,饲料中添加的生长促进剂(乙烯雌酚类)具有较强致癌作用;氯霉素、磺胺类、呋喃类和喹乙醇药物等都有“三致”的副作用。
3 减少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的建议
3.1 建立健全水产品的标准体系 最近公布NY 5071-2002《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附录D禁用药物规定,不允许在水产养殖生产中使用的禁用兽药与化合物外,还规定了一些残留后可能引起严重危害的渔药,如呋喃那斯、喹乙醇等。在实施国家和农业部及各省相关的无公害水产品标准时,对各地的水产品制定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关的生产技术规程,编印《无公害水产品标准汇编》,各环节都有相应的标准可遵循,使无公害水产品,从“池塘到餐桌”全程监管。
3.2 完善水产品的药物残留检测体系 需不断提高检测水平、检测业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检测机构的管理水平。①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强对检测方法的研究;②增大投入,加强硬件建设,装备先进水平的分析仪器设备;③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国际先进测试技术。
3.3 净化养殖环境,确立“防重于治”观点 养殖用水水质须符合GB 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养殖场所布局合理,进排水分设;周围无畜禽养殖场、医院、化工厂、垃圾场等污染源,具有与外界环境隔离的设施,内部环境卫生良好;养殖密度适当,并配备与养殖密度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增氧设备;加强生态养殖,不仅能充分利用水体,提高综合效益,且可改善水体水质,有效预防水产病害的发生,从而减少渔药的使用量。严格遵守休药期。据研究,抗生素在水生动物机体内的代谢排泄是有一定期限的,不同的抗生素有不同的代谢期,大多数抗生素的消退为3~6d,所以通过限制抗生素的使用时间可解决其残留问题。
3.4 开发窄谱性渔药,研制新型渔药 通过多来源、多途径改造药物化学结构,开发“三效三低”(即高效、速效、长效与低毒、低残留、低抗药性)的窄谱性渔药。研制新型免疫增强剂,通过非特异性免疫因子来提高水产动物的抗病能力。如低聚糖、壳聚糖、磺酸酯、多糖、生物碱和有机酸能显著提高水生动物的免疫功能;如反硝化聚磷菌,通过这些生物的生理特点或生态习性,去吞噬病原体或抑制病原体生长,自然环境种筛选到一些能对海水弧菌、淡水气单胞菌等致病菌有较强裂解作用的蛭弧菌,一周后能使致病菌浓度下降四五个数量级。三黄粉等中草药来源广泛,使用方便,价廉效优,毒副作用小,无抗性,不易形成渔药残留,在预防疾病中具有广阔应用前景。
3.5 严格限制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减少水环境污染 水环境是水生动物赖以生存的栖息地,这种生态系统的破坏,对底栖环境的影响尤为突出。正常情况下沉积物中的微生物群落对有机物有降解作用,沉积物中微生物的活性决定着沉积物中有机碎屑的降解速率,抗生素残留降低了底层有机物耗氧降解速率,导致更多的有毒产物出现。重金属(铅、汞、镉、铬及砷、DDT、六六六、林丹等)化合物,易被土壤、泥沙吸附,长期存在于池塘淤泥中,并随水的流动而迁移,产生环境二次污染。
水产养殖业者对药物使用方法和药物特性认识不足,使用未经批准的药物,不遵守用药规定,滥用药物,造成水产动物体内大量药物残留,也造成养殖环境的污染,严重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减低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加强水产品安全管理监测尤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