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知要求:
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哪些区域会被划为“禁养区”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2、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养殖户改何去何从1“禁养区”≠“无畜禽区”有些地区在划定“禁养区”并进行清理整治时,对“禁养区”概念存在误读情况,主要表现为,在划定的“禁养区”实行“全面禁养”,即划定区域内一头猪或其他畜禽也不能养,现有养殖活动一律限期清理。
从法律概念来说,“禁养区”是指禁止建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即禁止建设达到各省级人民政府设定养殖规模以上养殖场所的区域,规模养殖标准为请参照各省规定,对于规模以下的养殖户来说,不是要禁止其养殖行为,而是指导其做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2、积极利用政策,调整发展策略。
2018年养殖业势必会有大动作。一方面是对产业格局的调整,淘汰一批人,扶持一批人;另一方面则是对养殖项目的扶持导向,明年养殖业如何发展?哪些养殖项目成为重点发展对象等,都会通过政策来部署。
因此,养殖业朋友要重点关注今年下半年出台的相关政策,提前根据政策调整自己的产业,以免受损失。
3、提高经营能力,提升养殖场的标准化水平。
随着农业的发展,未来农业的竞争力有两个:一是规模,二是经营效率。而其中最根本的还是效率,即你通过经营达到的盈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