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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鳗鱼养殖禁用兽药品种目录

时间 : 05-23 投稿人 : 香之 点击 :

农牧函[199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渔业主管厅(局):

为加强出口鳗鱼养殖用药管理,保证出口鳗鱼产品质量符合进口国的卫生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出口鳗鱼养殖用药规定》和《出口鳗鱼养殖禁用兽药品种目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渔用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1996]2号)的规定,各级兽药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渔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加强对渔用药品的质量监督,加大产品抽检数量和频率。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鳗鱼养殖用药的技术培训、指导和养鳗场卫生管理状况及用药记录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养鳗场给予警告,责令改进。

二、各养鳗场人员必须树立健康养鳗的观念,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用药,并认真做好用药记录,加强养鳗生产卫生管理,不得使用未经国家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用于出口鳗鱼养殖使用的药物品种。

三、任何从事鳗鱼出口的公司、加工厂在收购鳗鱼产品时,必须严格核对鳗鱼养殖单位的用药记录,并定期抽样检测药残。严禁收购无用药记录、不符合用药规定、药残超标的鳗鱼产品。

四、各地兽药管理部门和渔业主管部门对出口鳗鱼养殖场用药管理工作要积极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出口鳗鱼养殖用药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主动争取外经贸、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对鳗鱼养殖用药的管理工作。>

附件:一、出口鳗鱼养殖用药规定

二、出口鳗鱼养殖禁用兽药品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

附件一:>

出口鳗鱼养殖用药规定>

给药

方式>

名 称>

用 法>

用 量>

停药期>

饲>

 >

料>

 >

添>

 >

加>

 >

剂>

盐酸土霉素

Oxytetracycline hydrochloride>

与饲料混匀投喂>

50毫克/日·公斤鳗重>

30天>

恶喹酸

Oxolinic acid>

与饲料混匀投喂(8P以上禁用)>

20毫克/日·公斤鳗重>

25天>

磺胺间甲氧嘧啶或其钠盐

Sulfamonomethoxine or it's natrium>

与饲料混匀投喂>

200毫克/日·公斤鳗重>

30天>

磺胺间甲氧嘧啶及磺胺增效剂的配合剂

Sulfamonomethoxine and ormethoprim's>

与饲料混匀投喂>

20毫克/日·公斤鳗重>

37天>

氟苯尼考

Florfenicol>

与饲料混匀投喂>

10毫克/日·公斤鳗重>

7天>

药浴剂>

恶喹酸

Oxolinic acid>

药浴(8P以上禁用)>

5克/吨水>

25天>

散布剂>

敌百虫

Metrifonate>

散布池水中>

0.2克/吨水>

5天>

注:

一、用法说明:

1.口服投喂法:将药品与饲料均匀混合后投喂。

2.药浴法:将鱼浸泡在溶有药品的水中。

3.泼洒法:将药品溶解在饲养水中。

二、用量说明:

用量是指药品的最大用量。使用经口投喂时表示一天中鱼类每一公斤体重的投药量,使用药浴法和泼洒法时表示溶于水中的药量。

例如:一口鳗池中饲养2吨鳗,投喂“盐酸土霉素”,用量为50毫克/日·公斤鳗重,则2吨鳗鱼的药量为100克/日(50毫克/日·公斤鳗重×2000公斤)。即这口鳗池一天的投药量中,盐酸土霉素的有效成分含量不得超过100克。如果投药量超过规定用量将会发生副作用,药物残留期也相应增长。

三、停药期说明

停药期是指最后投药日起到鳗鱼出池为止的时间。它是以给鳗鱼投药到鳗鱼体内的药物完全消失为止所需的时间为基础确定的。因此,如果在停药期内起池,鳗鱼就可能存在药物残留,这是不允许的。

附件二:>

出口鳗鱼养殖禁用兽药品种目录>

给药方法>

名称(英文)>

名称(中文)>

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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