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业政策问题?
XX同志:
您好!
您所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第四条规定:经济林是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更多的内容,我们建议您直接与当地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咨询,联系电话可拔打“114”查询。
以上内容和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