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对个体养牛,有政策补贴吗?
XX同志:
你好!
你所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建奶牛场基建补贴方案:
【补贴标准】:对新建存栏能力150头以上的奶牛场,按10万元标准补贴;新建300头以上的标准化小区,托牛所,按15万元标准补贴;对新建500头以上或扩建500头以上的标准化小区(场、所),除享受15万元补贴外,优先申报沼气工程项目。
【申报要求】:新建、扩建的奶牛场(小区、托牛所)需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向所在地的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提出建设奶牛场(小区、托牛所)的书面申请报告;所在地县级畜牧、环保部门派有关专家对所选场址、环境、牛场(舍)建设标准、防疫条件、饲料饲草资源供应等进行科学论证和审核后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市级专家组提出是否同意建设的意见;符合新建、扩建条件的,按照《奶牛场(小区、托牛所)建设标准》组织建设。
【申报程序】:建成后的奶牛场(小区、托牛所),每年6月底前由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向市级畜牧主管部门申报资金补贴;市级畜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验收后经当地有关媒体公示10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于7月底前报省农委奶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抽查、审核,最后报省农委与省财政厅批准,再按规定的奖补标准和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指标下达到县级财政局;奶牛场(小区、托牛所)到县级财政局办理资金补贴手续。
进口外购奶牛良种补贴方案:
【补贴标准】:“进口”是指从国外购进良种奶牛,“外购”、“迁入”是指从安徽省以外的国内地区购进、迁入良种奶牛,并集中饲养30头以上。进口良种奶牛每头补贴1500元,外购、迁入良种奶牛并集中饲养30头以上,每头补贴1000元。
【申报要求】:奶牛年龄在12个月龄以上,即将参加配种的青年牛,或年龄小于6岁(4胎)的经产牛,单产5吨以上;牛群应来自口蹄疫非疫区,无结核杆菌病和布氏杆菌病,无肢蹄病、乳房炎和不孕症;牛群需符合《外购、迁入荷斯坦奶牛鉴定参考标准》。
外购或迁入奶牛前必须先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畜牧部门指派奶牛专家协助购买、迁入;奶牛外购和迁入必须要有两方面的证明,即购买地的《出县境检疫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奶牛运到饲养地后应立即进行隔离观察,并及时到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经逐头检疫合格后方可入群饲养;进口奶牛前须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申请,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向市级畜牧主管部门申报,由市级畜牧主管部门指派专家随行,购买主体选定的专家需事先征得市级畜牧部门同意。进口奶牛应提供相关详细资料,包括国籍、产地、出口国奶协登记证明、检疫情况、系谱、生产性能、年龄胎次等。申报补贴时应将以上材料复印件以及随行专家签字手续等交县级畜牧部门存档备查。
【申报程序】:经检疫合格后,由饲养主体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申请资金补贴,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填写《进口、外购、迁入奶牛补贴申报表》,报市级畜牧主管部门,150头以上须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后方可上报,市级畜牧主管部门组织市级专家组对牛群的牛龄、单产、疫病等进行鉴定和评估,同时对30头以上奶牛集中饲养地按照《30头以上集中饲养标准》进行验收;市级畜牧部门在当地有关媒体以及距牛群饲养地最近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公示10天,公示内容主要是牛群来源,牛群质量,外购、迁入手续,集中饲养地标准,举报电话等。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7月底前将全市奶牛补贴申请表上报省奶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抽查、审核后,报省农委和财政厅批准。省级按照规定的奖补标准将补贴指标下达到县级财政局;县级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饲养主体。奶牛进口、外购、迁入补贴兑现额度为当年10月底以前补贴50%,第二年10月底以前补贴50%,二年内补齐。若基建和良种补贴资金渠道和数量有新的变化,按新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