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确实有一些不法商贩,销售伪劣种子,致使农民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在购买使用种子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应到具备经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处购买。经营种子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凭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二、要保存购货发票及种子使用说明书。购货发票是确定双方买卖关系的证据。有些单位不向农民出具购货发票,或者购货发票记载的内容不够具体,使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农民难以主张权利。因此,农民应主动向种子公司销售部门索要购货发票、并要求写明必要的内容,如:购货时间,购货人、货物名称、数量、加盖种子销售单位的公章。三、在使用种子时,农民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收集证据,一是将剩余种子立即封存,留作以后有关部门鉴定使用。二是能够现场拍照的,应现场拍照,真实地反映农作物的生长情况。如果要作鉴定,也应通过消协、法院等有关部门委托鉴定。四、农民通过有关部门,取得充足证据后,如果有可能的话,应积极补种农作物,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损失的扩大部分,法律是不予保护的,这一点农民朋友应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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