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美国科学家意外发现“瘦肉精”,原本是一种平喘药,舒张支气管,被作为治疗哮喘的应急药物;因其又能促进蛋白质合成,增加猪的瘦肉率。故曾被用到畜禽生产中。然而,用量大、代谢慢,残留量大,残留量通过食物进入人体,就使人体逐渐积蓄中毒。这样就引发了多起“瘦肉精”事件。
1 “瘦肉精”简介
“瘦肉精”的化学名为盐酸克伦特罗,它是一种人工合成的β-肾上腺素兴奋剂,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性粉末,无臭、味苦、易溶于水、乙醇,微溶于丙酮,不溶于乙醚,常用来防治哮喘、肺气肿等肺部疾病。当其应用剂量达到治疗量的5~10倍时,又具有能量重分配作用,加速脂肪的转化和分解,可使肌肉合成增加,提高了猪肉的瘦肉率,因此俗称为“瘦肉精”。在畜牧业生产中一些非法养猪户将其作为一种生长促进剂添加到动物饲料中,用以改善胴体的品质,同时也造成肉品中瘦肉精的残留,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体健康。
生猪食用“瘦肉精”后表现为:
(1)猪毛色光亮,皮肤红润,喜睡不愿动,吊肚,背部肌肉丰满凹下成槽,臀部肌肉丰满紧绷,脂肪薄,个别跛行。有经验的肉贩用手抓捏臀部肌肉的厚度,即可判别该猪是否食用瘦肉精。
(2)高温季节驱赶猪易发生应激反应,表现为猪行走困难,站立不稳,四肢发抖,全身肌肉震颤,并伴有呼吸困难,喘气急促,很快就会死亡。不法养猪户一般在上市前20天左右在饲料或饮水中临时添加喂食,如喂食超过20天,猪会出现站立不稳,肌肉震颤等表现。
(3)宰后胴体肌肉颜色深红,肌肉饱满、结实、不易渗出液体,皮薄,脂肪较少。而未食用“瘦肉精”的猪肉相对色淡,脂肪较厚、肌肉切面容易渗出液体。
2 人食用“瘦肉精”的危害及其中毒症状
瘦肉精的化学结构稳定,研究显示瘦肉精完全能耐受100℃高温,要经126℃以上高温5分钟才会破坏减半。因此,常规烹调对肉食品残留的瘦肉精起不到破坏作用。如果生猪在屠宰前没有停药28天以上,则在肌肉和内脏器官有较高浓度的药物残留。“瘦肉精”属于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常见有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特别是对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危害更大。主要症状有:
(1)急性中毒有心悸,面颈、四肢肌肉颤动,有手抖甚至不能站立,头晕,乏力,心动过速,心电图示S-T段压低与T波倒置,原有交感神经功能亢进的患者, 如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者上述症状更易发生。
(2)与糖皮质激素合用可引起低血钾,从而导致心律失常。
(3)反复使用会产生耐受性,对支气管扩张作用减弱及持续时间缩短。此药的生产工人患病的危害性可能要比经食品摄食的危害性更大。
3 “瘦肉精”难以禁绝的原因
虽然在我国早就被明确禁止使用,虽然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瘦肉精”却很难根除。明令禁止的化学药品为何流入了生猪养殖渠道?是谁为“瘦肉精”的流通打开窗口?
3.1 交易隐蔽使源头难寻
据悉,“瘦肉精”贩子一般不会明目张胆地叫卖,而是称为“肥猪宝”。商贩往往将其制成无标签的小包装私下交易,由负责调猪的经纪人卖给养殖户,收购时优先收购此类猪。遗憾的是,()很少有被查出或捣毁的窝点。
3.2 养殖户背后有无数“推手”
现在大家吃肉都“挑瘦减肥”,普通猪吃了“瘦肉精”,往往半个多月便可成为瘦肉型猪,净利能大幅增加。使用瘦肉精每头猪能多卖价钱,商户企图用最低成本的投入收获高利润的回报,权衡机会成本后选择铤而走险。近年来粮价、水电价格和物流价格等成本提升已将养猪的利润大幅挤压,遇到市场波动跌价甚至会出现入不敷出的局面。抱着侥幸心理,部分养殖户宁愿冒险渔利。
3.3 检查环节也存在从中分一杯羹的现象
在检查环节,个别地方唯利是图、敷衍了事。在屠宰场宰杀被禁生猪牟利,只用交屠宰费和屠宰出厂单费,便可让“瘦肉精”污染的猪肉顺利过关。
3.4 抽检率过低导致有害猪畅通无阻
“只要是抽检自然会有漏洞”,“瘦肉精”事件的发生,正暴露了整个监管链条上存在的缺陷。抽查率过低,最终导致了有害猪畅通无阻。
3.5 检查手段落后 处罚力度不够
一些小型肉联厂不愿负担或购买不起检验设备,或在检验环节敷衍行事,给“问题猪肉”开了绿灯。
4 解决“瘦肉精”问题的几点建议
4.1 屠宰企业要做好瘦肉精安全管理工作
4.1.1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避免瘦肉精事件发生
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屠宰企业要确保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开展瘦肉精的企业自检工作,要全员重视瘦肉精检测的重要性,要形成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4.1.2 加强生猪采购质量管控
生猪采购人员要重视采购生猪的质量,要做好采购前生猪瘦肉精的把关工作,可通过体型观察或自带检测卡进行初步检测判断,减低企业瘦肉精的抽检风险。2做好肉品安全追溯管理。建立肉品安全追溯体系、与生猪养殖环节的耳标防疫体系;生猪进场检验、屠宰过程检验、产品出厂销向等体系,真正实现从养殖到餐桌的全程管控。任何一批生猪产品存在的瘦肉精问题,都能够追查到来源、流向。为能够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为政府监管、公安等部门顺利查处瘦肉精事件提供保障。
4.2 倡导健康消费新理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要改良生猪品种,用来促进瘦肉型生猪的生长和营养价值;另一方面肉类企业可以不断发展小包装肉品、肉类制品,让消费者随意地挑肥拣瘦、放心消费。
4.3 政府监管部门要做好“瘦肉精”的专项整治工作
要强化“瘦肉精”源头整治。要强化养殖环节整治。要强化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活畜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要强化屠宰环节整治: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联合商务、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对确证检测呈阳性的生猪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风险预警防范、快速溯源追踪和及时处置突发“瘦肉精”安全事件;加大执法力度,健全长效机制:发现一起,严办一起,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5 结语
做好“瘦肉精’安全管理工作的过程任重而道远,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加强监管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国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瘦肉精”的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编印普法宣传小册子,普及“瘦肉精”基本常识,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还要建立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加大对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效能。只有总合各种方法、手段才能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才能让消费者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瘦肉精对人的危害及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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