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对于农药购买这一块的监管越来越严格了,毕竟农药是一种可直接关系到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而现在社会上的新闻很多都和农药有关系。但农药又是大部分农户朋友在农作物生产过程中会用到的一种化学药剂,于是现在有很多省份实施了实名制购买农药的制度。
一、浙江:6月底,农药实名制购买全覆盖
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农药实名制购买的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进度,确保到6月底,实现农药实名制购买全覆盖,农药经营门店100%安装农资信息化监管系统、100%建立记录购销台账。
实行农药购买者凭有效证件购买农药,经营门店如实记录购买者、销售农药的品名、数量、日期以及生产企业等信息,县级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定期进行汇总,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日常专项监督和执法检查。
今后,广大浙江的农户在购买农药产品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或其他真实有效证件,并说明实际用途,否则农药经营单位不会售卖。
二、农药实名制,大势所趋
其实不光是浙江,早在几年前,各地就纷纷出台农药实名制政策。山东省2014年规定,将实行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购买剧毒、高毒农药的,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说明实际用途。安徽省也在同年要求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制度。
三、农药经营者这些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1.经营无登记证农药的(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逾期未申请延续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农业农村部注销农药登记证,也属无农药登记证),根据条例规定,认定为假农药。经营假农药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责令停止经营;
(2)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
(3)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2.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可能厂家有合格证但未随货附具),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50000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3.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
实施农药实名制销售是农药经营及使用环节实现可追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定标定额回收处理的数据支撑,更是保护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
目前,农药实名购买制度正在各地区陆续推进,具体实施时间是不同的,但是农户朋友们购买农药时还是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吧。
关于农药实名购买制度的内容就讲到这里,更多农业资讯请关注养殖资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