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户籍为福建的农民工,所在的公司虽然是在北京注册登记,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早已发展到以江西为主,而我也在江西工作。鉴于半年前我在工作中遭遇伤害后,公司一直没有为我申请工伤认定,而我已花费巨额医疗费用,甚至还落下残疾,只好决定自己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我应该到何处申请办理呢?
读者:应某
应某读者:
鉴于你未说明公司是否为你办理工伤保险,决定了就你究竟应当去何处申请工伤认定,必须视情况区别对待。
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已经为你参保工伤保险,你应当在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没有为你参保工伤保险,你只能在生产经营地申请工伤认定。
颜梅生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34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