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区借助于独特的地理优势和丰富的饲料资源,毛皮动物(主要是水貂、狐狸和貉子)养殖业蓬勃发展,已成为全国第一毛皮动物养殖大省。近十年来,中国毛皮动物产业发展在经历低谷到高峰的发展历程中,笔者长期关注着毛皮动物疫病的发生、发展及其变化趋势,鉴于长期与养殖业主的交流、疫病诊断检测技术的积累以及在养殖场中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认识,发现目前毛皮动物养殖场疫病防控工作的关键工作之一是要做好养殖场的生物安全防护。那么如何做好养殖场的生物安全防护呢?笔者认为关键要做好如下几点。
1 什么是养殖场的生物安全
养殖场的生物安全是指将可传播疾病的有害生物(病毒、细菌、真菌、昆虫、原虫、啮齿动物和野生鸟类等)排除在养殖场外,为动物生产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所采取的一系列饲养和管理措施。
要做好养殖场的生物安全防护需要从养殖场的环境、人员、隔离消毒和粪污及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等影响生产的各个环节做好防护工作。
2 养殖场保证生物安全的措施
2.1 环境的控制
场址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养殖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应选择环境安静、无污染、地势高燥、通风、远离水塘和迁徙鸟栖息地。有足够的卫生防疫间隔,污物、污水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周边无其他饲养场和畜禽产品加工厂,或者相距2㎞ 以上。饮用水水源符合NY《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的要求。养殖场要设立消毒设施,定期对养殖环境进行消毒。
规模养殖场要求按照各个生产环节的需要,合理划分功能区,通常划分为生活区、生产区、管理区、隔离区等。
生活区包括职工宿舍、食堂等;管理区包括办公室、饲料加工调剂车间、水电供应设施等;生产区包括棚舍和生产设施等;隔离区包括兽医室、病兽隔离舍、尸体剖检和尸体处理等设施、粪污处理设施等。
生产区设人员出入口,严禁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设置粪污运出口,便于粪污的运出和无害化处理。
各功能区之间应严格分开,缓冲隔离带大于50m。生活区应距生产区500m以上。生产区由上风向到下风向应依次为洁净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区应设在下风区,并应远离生产区。化粪池要及时清理、处理,防止蚊蝇滋生。
场内各功能区之间要设置严格的隔离设施,特别是生产区与其他各功能区之间的隔离设施,包括隔离栏、车辆清洁和消毒房、人员更衣及消毒房等。生活区与管理区之间设置绿色隔离带。
2.2 人员控制
进入养殖场的所有人员都是潜在的病原携带者,尤其是同行。原则上谢绝外来人员参观。所有进入养殖场的人员都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条例的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包括,消毒鞋底,或更换专用鞋,更换或穿着隔离衣,洗手,穿戴口罩手套等。
饲养员和驻场兽医家中禁止饲养同类毛皮动物或其他畜禽等动物,不能进屠宰场或畜禽产品交易市场;进场必须进行严格的消毒沐浴更衣,工作服、鞋帽应保持干净,定期消毒;饲养员不得串舍,舍间不得互用工具。(www.nczfj.com)场内兽医人员不得出厂对外诊断毛皮动物疫病及其他动物疫病,若确需进行诊疗,返场前必须做好消毒防疫工作。
场内毛皮动物配种人员、兽医技术员,在一栋兽舍工作完毕后,要用消毒液浸泡的纱布擦洗相关注射器、提药盒等器具,再次进行鞋底消毒和洗手消毒方可出舍。
2.3 饲养用工具和车辆控制
养殖场中工具应做到专场专用,保持清洁卫生。养殖场的消毒制度应包括工具的消毒,定期对场中的工具进行消毒,如料车、食槽、饮水器、抓兽用的器具等。
所有进入养殖场(非生产区、或生产区)的车辆(包括客车、饲料运输车、装兽车等)必须严格清洁消毒,特别是车辆的挡泥板、底盘、驾驶室等。入场消毒池中的消毒液应定期更换,消毒液深度要求浸没轮胎的1/3。外来购兽车辆一律禁止入场,装兽前后严格消毒。包括清扫、车辆外部消毒和驾驶室的清洁和消毒三个步骤。
2.4 饲料的控制
饲料要保证质量,严格防止病原污染或其他啮齿类动物的污染。采购肉类或鱼类饲料时严格把握质量,防止潜在的共患传染病,随着毛皮动物饲料来源向畜禽及其下脚料的转换,近年来带来了病原的复杂化,笔者总结近十年的病例发现,水貂伪狂犬病、水貂新城疫、水貂嗜水气单胞菌感染、毛皮动物流感,以及冠状病毒腹泻、大肠杆菌等病例的病原都与同场饲料携带的病原微生物有一定的相关性,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禁止饲喂不清洁、发霉或变质的饲料。注意观察动物采食、健康状态以及粪便有无异常等,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向兽医报告。
2.5 场内隔离和疫病监测
生产实践证明隔离是防止疫病传播的一种有效办法,养殖场内的隔离包括引种隔离和对发病动物的隔离。隔离饲养区必须建在场内的下风口。
对于新引进的动物进行隔离和疫病监测,确定无疫病后方可入群。尽量坚持“自繁自养”和“全进全出”制。
对于发病动物严格执行隔离和疫病监测制度。根据所患病原决定治疗后是否能入群混养。如感染阿留申病毒、细小病毒等病原的动物,治疗后会有一段时间带毒并排毒,应与大群隔离饲养,直至打皮,更不得留作种用。
对饲养的动物制定科学的疫病监测计划,跟踪动物疫情信息,定期或根据周边动物疫情进行本场疫情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和疫病的流行规律采取针对性的疫病防控措施。
2.6 非本场动物的控制
养殖场的鼠、犬、猫、老鼠等啮齿类动物以及家畜家禽,是病原微生物的携带者或传播者。严禁混入,更不能混养。
麻雀等野鸟和迁徙鸟类是许多病原的携带者或传播者,尤其是林下养殖的场区应严格防控鸟类传播疫情。
2.7 粪污及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
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必须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执行,可以选择深埋或焚烧等方法。严禁水貂尸体饲喂狐狸或貉子。深埋点应远离居民区、水源和交通要道,距养殖区、水源至少100米。病死动物尸体停留场所,首先用10%~20%的漂白粉喷洒地面,然后将表层土壤掘起30厘米,撒上新鲜石灰或干漂白粉(0.5Kg/㎡)与土混合、润湿,将此表土掩埋。污染严重的饲料、粪便应堆积发酵处理。
日常生产中粪污处理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
总之,养殖场采取生物安全措施的目的就是切断传播途径(包括外源性和内源性的传播),保护易感动物,保障动物的健康生产。因此,要提高认识,借助有力的自然环境,减少人为的生物安全隐患,因地制宜,蓄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