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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的对象与分类

时间 : 01-06 投稿人 : Shamar 点击 :

刘晓宇 (黑龙江省嫩江县畜牧兽医局动物检疫站161499)

动物检疫就是采用各种诊断方法,对动物、动物产品等进行疫病检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病传播。从事与动物、动物产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畜禽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兽医防疫机构,特别是发现可疑的重要传染病时,一定要迅速向有关机构报告,并通知邻近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预防工作。上级机关接到报告后,除及时派专人到现场协助诊断和紧急处理外,应根据具体情况逐级上报。

当家畜突然死亡或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通知兽医人员,在兽医尚未到场或尚未作出诊断之前,应隔离病畜,专人看管,消毒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被污染的环境。病死畜尸体保留完整,未经兽医同意,不得急宰病畜,病死畜的皮、肉、内脏等不可食用或出售。上述问题应经常向群众宣传解释。

1 检疫范围

检疫的范围有动物、动物产品、运输工具、铺垫材料等。动物包括家畜、家禽、野生动物、实验动物等。动物产品有皮、毛、肉、蛋、鱼粉、兽骨、蹄角、动物内脏等。运载工具、运载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船、飞机、包装,铺垫材料,饲养工具等也在检疫范围之内。

2 检疫对象

并非所有传染病都是检疫对象,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检疫对象,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动物检疫对象名单》中包括严重传染病和一般传染病2大类。严重传染病是一些危害大,防制困难和我国未发现的动物传染病。在进口检疫中,如发现严重传染病,应全群退回或全群扑杀并销毁尸体。如发现一般传染病,应退回或扑杀患畜。同群的未患病动物则隔离观察。

除国家规定的公布的检疫对象外,两国签订的有关协定或贸易合同也可规定某些传染病作为检疫对象。省、市、区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补充规定某些传染病作为本地的检疫对象。

3 国内检疫

为保护各省、市、自治区免受动物疫病侵入,(www.nczfj.com防止疫病蔓延扩大,由各地区的兽医检疫机构对进入、输出或路过本地区,以及原产地的动物、动物产品等进行的检疫,具体包括产地检疫和运输检疫。

产地检疫。在畜禽生产地区对该地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包括集市检疫和收购检疫2种。集市检疫是指在乡、镇集市上对农、牧民饲养出售的畜禽或其产品进行检疫。收购检疫是指在畜禽收购点对畜禽进行的检疫。当检出规定的疫病时,应进行隔离、消毒、治疗或扑杀处理。

运输检疫。对即将运输或运输途中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的检疫,包括铁路检疫和交通要道检疫2种。铁路检疫是对经铁路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的检疫,由铁路兽医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或查验产地签发的检疫证。交通要道检疫是对经水路、陆路和空中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一般在畜禽运输频繁的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要道上设立检疫站,货物在起运前进行检疫。

4 国境口岸检疫

为保护国家不受外来动物疫病的侵袭和防止国内疫病的传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我国规定的进口动物检疫对象,以及贸易双方签订的有关协定或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检疫卫生条款,对进出国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进行的检疫。国境口岸检疫主要由口岸动物检疫机构行使,检疫方法应按照《动物检疫操作规程》进行。

进口检疫,即对贸易性的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等的检疫。我国规定,凡从国外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在签定合同之前,应向对方提出检疫要求,当货物运到国境口岸时,由我国检疫机构进行检疫,只有未检出检疫对象及应检病虫时,方准进入国内。如不合格,应根据疫病的严重性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出口检疫,即对贸易性的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的检疫。我国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时,对方要根据他们国家的情况提出检疫要求,我国检疫部门要按我国的规定和要求在货物出口前进行检疫,合格后方准出口。国际邮包检疫,即对邮寄入境的动物产品进行的检疫。如发现检疫对象,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消毒,退回或销毁处理。旅客携带物品检疫,即对进入国境的旅客、交通员携带的或托运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的检疫。如发现检疫对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消毒或销毁处理。如现场不能马上得出检疫结果,则进行截留检疫。过境检疫,即对过往我国境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进行的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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