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红是什么样子的,景区的斤变克等强卖行为是否应按诈骗罪处罚?
如果证据确凿,达到量刑标准,是可以的。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至于量刑起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可见,把他们认定为诈骗,从情理上来说完全可以,但是刑事上对证据要求很严,光凭口说很难核实,如果游客有录像录音之类比较确切的证据,并且数额达到量刑起点,完全可以按诈骗罪报警。
如果无法按诈骗报警,还有许多维权的途径。
一是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电话投诉。
一是拨打当地的旅游投诉热线。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向媒体爆料。
无论那种途径,都要保留好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