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发生的婴幼儿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等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使消费者对国产畜产品的消费信心受到严重挫伤,到何处购买安全放心的畜产品成为消费者的最大疑问,安全放心畜产品的供给成为我国消费市场的一大缺口。而畜产品质量在生产过程中受动物的健康状况、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是否按规定使用投入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文从畜产品的监管层面对此进行了总结,以供同行商榷。
1 畜牧业生产情况
1.1 养殖布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辖12个县市,共110个乡镇、1076个村民委员会和6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全州畜禽养殖主要以分散饲养为主,占养殖总数的65%以上。
1.2 生产状况
2012年畜牧业产值为107.6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0%,奶牛存栏15.2万头、生猪出栏418.5万头、肉牛出栏54.0万头、肉羊出栏138.3万只、家禽出栏1932.9万羽,牛奶总产48.2万吨、肉类总产50.8万吨、禽蛋总产7.4万吨。
2 畜牧兽医系统人员、项目经费和车辆配备情况
2.1 事业人员分布
(1)4个州级事业单位85人的分布情况:动物卫生监督所有编制17人,占总数的20%;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有编制27人,占总数的31.8%;畜牧工作站有编制18人,占总数的21.2%;家畜繁育指导站有编制23人,占总数的27.1%。
(2)43个县级事业单位526人的分布情况:12个动物卫生监督所有编制146人,占总数的27.8%;12个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有编制170人,占总数的32.3%;19个畜牧技术推广机构210人,占总数的39.9%。
(3)110个乡级畜牧兽医站有编制712人,属综合职能机构,主要是配合3个县级部门做好相关业务工作,同时受乡镇政府领导做好辖区内烟草、粮食等农业生产工作,部分乡镇还从事兽药饲料经营和诊疗服务工作。
2.2 村级防疫员
全州有村级防疫员1384人,主要负责散养动物的强制免疫工作。
2.3 经费安排
主要分成畜牧技术推广、动物免疫和畜产品监管3大块,各块所占比例分别为畜牧科技推广及扶持经费占62.4%、动物免疫经费占20.6%、畜产品监管经费占17%。
2.4 执法车辆配备
大理白族自治州畜牧兽医系统有行政办公及业务用车近60辆,其中监督执法车仅有13辆,12县市配备的12辆监督执法车当中,仅有6个县的执法车辆的支配权归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其余6个县的执法车辆均由当地畜牧兽医局统一调配。
3 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职责和任务
3.1 职能职责
一是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二是受本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从事种畜禽、兽药、饲料和生鲜乳等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了从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畜产品生产、动物及产品流通、动物屠宰等畜产品质量安全多环节的一条龙监管工作。
3.2 主要工作任务
(1)1个兽药生产企业和443个兽药经营门店监管;(2)33个饲料生产企业和1385个饲料经营门店的监管;(3)1051个畜禽贩运户、700多个屠商、143个畜禽交易市场和166个畜禽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4)220个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和442个动物屠宰场点的检疫;(5)5个乳品加工企业、153个生鲜乳收购站、16个奶牛养殖场和3.7万户奶牛养殖户的监管;(6)1106个猪规模场、738个规模养鸡场、230个牛规模场和213个羊规模场的监管;(7)19个动物诊疗机构和1930名乡村兽医的监管;(8)12个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
4 监管现状分析及其建议
4.1 数据分析
从以上数据可以清晰地看出,大理州畜牧兽医事业人员和经费的安排主要分布在畜产品的生产环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的配备却无法保障,最终导致大理白族自治州的畜产品监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多数出栏动物因畜禽标识不符合《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或强制免疫信息无法查证而不具备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条件;二是多数规模养殖场(户)饲养的动物因养殖档案不符合《畜牧法》的规定而不具备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条件;三是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安全隐患较大;四是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的超额工作任务无法全部按要求完成。
4.2 建议
4.2.1 调整人员结构
(1)加强州级实验室建设。压缩州畜牧工作站和州家畜繁育指导站编制至10人,将其他人员用于加强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的建设,提升实验室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动物疫病监测水平,真正发挥实验室作为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技术支撑作用。
(2)县级单位改革。因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验室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县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在种畜禽、养殖档案和兽药饲料投入品等方面既承担了运动员角色又承担了裁判员角色,这是不适应时代的发展的,应压缩县级两部门的编制,保证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县级事业编制中所占比例不低于60%。
(3)乡级单位改革。严格按《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精神,彻底分离兽药饲料经营和动物诊疗等一切经营性服务,同时按《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1]28号)精神成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并保证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在乡级畜牧兽医编制中所占比例不低于70%,即不低于498人。彻底扭转部分乡镇畜牧兽医人员拿着国家全额工资,却将兽药饲料经营和动物诊疗当主业,而将动物防疫监督和动物检疫等公益性服务当副业的不合理局面。
(4)加强村防疫员管理。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可以从畜禽标识、免疫户口册和免疫档案入手管理好村防疫员,提高散养动物强制免疫密度,最终从动物疫病防控的角度提升畜产品质量。
4.2.2 严格控制项目经费
一是增加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经费投入。二是严格畜牧技术推广项目列项和验收,对动物防疫条件不达标的养殖场所不予列项;对畜禽标识使用、养殖档案建立及保存等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能予以通过项目验收。
4.2.3 保障执法车辆配备
确保州县13个动物卫生监督所每个单位的车编不低于2个,1个用于动物防疫监督及检疫工作,1个用于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
让监管工作提高散养地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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