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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现状与对策

时间 : 11-15 投稿人 : 夏柳 点击 :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现状与对策 | 农广天地

1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现状

1.1 养殖场主和饲养管理人员文化素质参差不齐

规模养殖场主有机关干部、企事业员工、下岗失业人员、外出务工回乡农民等,他们的文化层次参差不齐,他们对动物养殖科技知识掌握的程度也不一致。有的掌握较深较牢,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科学合理地管理好规模养殖场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有的则尚未入门,动物的饲养管理全听有经验的养殖户的指点。饲养管理人员的素质更是参差不齐,文化层次有高中、初中、小学文化,有初识字的,更有一字不识的文盲,这些人对动物养殖科技知识知之甚少,对动物的饲养管理、防疫治病全听业主和管理人员的指导。

1.2 养殖场规范不一致

规模养殖场场地有规范的,也有不规范的;有按动物科学饲养要求合理选址修建的,也有因地制宜随便而建的;内部设施设备有科学现代化的,也有因陋就简原始化的。

1.3 防疫制度建设有差距

规模较大的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相对较为健全,措施也落实到位,防疫效果也较好;规模相对较小的动物养殖场防疫制度则不健全,措施落实也相对较差,动物防疫效果也不够理想。

1.4 规模养殖风险加大,动物防疫现状不容乐观

规模养殖场虽能批量生产畜禽产品,养殖效益较高,但其风险较大,特别是动物疫病危害的风险较大。因动物集中饲养,动物疫病易于发生并快速传播,规模养殖场业主已充分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因此均十分重视动物疫病的防制工作,整个养殖过程都主动防疫,自己购买消毒药和疫(菌)苗积极防疫;但初涉规模养殖的业主盲目听信于有经验的养殖业主的防疫安排,未根据自己的养殖情况科学合理免疫。

2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存在的问题

2.1 饲养场所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一些规模养殖场建筑布局、设施设备不符合动物防疫的要求:一是生产区和生活区、工作区、接待区混为一体,不能有效地隔离开来,且生产区未设动物疫(疾)病隔离观察治疗区,很容易导致动物疫病的传播、发生;二是畜禽动物饲养圈舍、养殖场出入口未设立消毒设施或消毒设施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达不到消毒防疫的目的。

2.2 动物免疫程序混乱

规模养殖场动物的免疫注射,有的使用单苗,有的使用联苗,常用的疫(菌)苗为猪瘟单苗或三联苗、口蹄疫疫苗、细小病毒疫苗等,其免疫程序较为混乱,以猪瘟免疫注射为例:种用猪一般每半年免疫1次;对于仔猪和育肥猪的免疫,有的业主采取乳前免疫,有的采取30日龄左右首免、60日龄二免,既不是强化免疫,也不是延续性免疫,免疫后又没有佩戴免疫标,如卖给散养农户,很可能遇农村散养普防而再次注射,在抗体滴度较高期间再次免疫注射不但不能产生较高的防疫抗体,反而还会使体内的有效免疫抗体滴度降低,导致免疫失败。

2.3 动物免疫用疫(菌)苗来源复杂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所用疫(菌)苗来源相当复杂,(www.nczfj.com)仅有少部分养殖业主向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订购、需时领用,其余大部分养殖业主有的自己到等兽药、饲料市场购买,也有的通过养殖“师傅”传输而来。通过不正规途径购买的疫(菌)苗普遍存在着如下不确定的问题:其生产厂家是否是国家的定点生产企业,疫(菌)苗的运输、保管过程是否按要求进行,冷链系统是否健全完善,疫(菌)苗是否安全有效,使用后免疫力是否增强。目前,已有个别养殖场出现了免疫失败的现象。

2.4 存在重大疫病发生隐患

少数规模养殖场业主在动物防疫中存在滥用疫(菌)苗和漏防的现象,其免疫注射的疫(菌)苗较多,本地从未发生过的疫病也购买疫(菌)苗回来注射,如禽流感、猪伪狂犬病等,但往往却漏防牲畜口蹄疫和狂犬病等疫病,造成这些易发疫病的免疫空白,存在重大疫病发生的可能。

2.5 滥用抗菌药物

个别规模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存在滥用抗菌药物的现象:一是在饲料中滥加,长期使用;二是治疗滥用,大剂量加倍使用;三是防疫注射反应抢救时,首大剂量使用抗菌药物,这些抗菌药物对抢救虽然有一定的疗效,但同时也抑制和杀灭了疫(菌)苗中有益活菌群,影响了疫(菌)苗的效力。长期大剂量使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在动物体内长期大量残留,不仅在防疫注射时影响疫(菌)苗的效力,同时也严重影响着畜禽产品的质量。

  3 对策

3.1 提高养殖场业主和饲养管理人员的动物养殖科技水平

一是畜牧业现代化需要业主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二是当今的国际化商品市场需要无公害的畜禽产品,只有掌握了系统理论知识的人才能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才能生产出无公害的畜禽产品。场内饲养管理人员动物养殖科技水平的提高,既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的办法,也可以采取聘请有资质的动物养殖科技人员担任技术顾问并培训饲养管理人员技术和指导饲养管理工作的办法,但所聘请的人员必须切切实实地履行职责。

3.2 改进动物养殖环境和设施设备

养殖生产区与人的生活区、外来人员接待区等应严格分离,闲杂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动物养殖生产区,特别是动物养殖同行人员更不能随意进入。养殖场和大门口圈舍进出处应设立消毒池、消毒室等消毒设施;养殖生产区内应设疫(疾)病隔离观察治疗区,并设于生产区的下风向;排粪沟应设于动物饲养圈舍之外,且落差应大于 5/1000,确保不积留粪尿;应供给动物清洁卫生的饮用水,条件较好的业主应安装自动供水系统,既达到清洁卫生的要求,又满足动物自由饮水需要。

3.3 建立健全科学的动物防疫制度

动物防疫制度包括按动物防疫法规建立的引种申报防疫监督制度、定期清洗消毒制度、按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制订的免疫注射制度、外来人员消毒制度、饲养管理人员进出场消毒制度等,这些制度不仅要装贴上墙,还必须让场内所有人员熟记于心,落实到行动上,按制度规定做,一切制度化。

3.4 规范养殖场动物防疫疫(菌)苗的使用

一是动物防疫用生物药品这种特殊商品的供应渠道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统一管理;二是动物防疫疫(菌)苗免疫注射种类,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统一部署进行,不得擅自增减,特别是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所用疫(菌)苗必须坚决免疫注射到位。除实行免疫档案登记管理外,还应实行动物防疫驻场监督制度。

3.5 规范养殖场动物保健药品的使用

无论是化学药品制剂、中成药制剂还是生化制剂类动物保健药品,无论是消毒类药还是抗生素类药,应按照猪只的具体状况以及使用说明使用,以防止其动物体内残留,进而影响动物的防疫效果和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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