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渔药的调查和研究已有很多前人总结报道过并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建议和对策。本人只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对渔药的说明、使用和鱼病诊断做补充描述并揭开渔药、鱼病诊断中一些容易被人忽视的常识和一些蕴藏的观念误区以及一些存在的缺陷,最后提出一些见解。让人们重新认识渔药的现状和使用及存在不足,淘汰过去不当的认知和坚持,避免渔药的使用徘徊在现有的水平,从而提高渔药的使用安全和利用价值。
一、重新认识渔药说明书中存在的误导现象
1、渔药说明书中缺乏法律制约的夸大药效广告
众所周知,有些商家会把渔药的功效做夸张或模糊的描述,明知此种药物不能治疗那种鱼病但也不负责任地说有效,在不断地误导终端技术员和养殖户的选择,最后导致养殖户耽误病程造成巨大损失。
比如恩诺沙星成分的渔药在说明书适应症里写着“用于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由细菌感染引起的出血性败血症”。其实细菌性败血症有好几种致病菌,其中的苏伯利产气单胞菌、嗜水气单胞菌都会引起细菌性败血症。有学者做药敏试验得出恩诺沙星对苏伯利产气单胞菌很敏感,对斑点叉尾鮰败血症的致病菌嗜水气单胞菌不敏感。若使用恩诺沙星治疗由嗜水气单胞菌引起的斑点叉尾鮰败血症那一定无效。
还比如,有很多芽孢杆菌调水药的说明书都写着可以降解亚硝酸盐,其实当亚硝酸盐已经产生时,芽孢杆菌根本就降解不了。芽孢杆菌只能分解会产生亚硝酸盐的有机质,起到预防的作用。
2、渔药说明书中剂量的盲目统一性
对于说明书的用量,不分什么鱼和什么病,都是同一剂量。不同鱼有不同的生理特性以至有不同的安全浓度和耐药性,也以至不同菌有不同的有效浓度。
四川农业大学艾晓辉等的《在斑点叉尾鮰血清中强力霉素对嗜水气单胞菌药动-药效模型研究》一文试验结果说,强力霉素对嗜水气单胞菌的最小抑菌浓度(MIC)均为2.0ug/mL,华扬动物药业公司的马红伟和华中农业大学的马立保在《阿莫西林钠及其他五种抗菌药物对副猪嗜血杆菌的体外抗菌作用》试验出,盐酸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对副嗜血杆菌的最小抑菌浓度(MIC)为0.0156ug/mL,所以我可以得出同一种药物对不同病的不同菌的有效浓度是不一样的。
在治疗肝肾功能有障碍的病鱼,剂量要做适当的调整,否则会雪上加霜。现有的药物说明书统一用量,有可能造成药物损失或用量不足或造成鱼继发更大的损害。
3、渔药说明书中不负责任的成分标注
说明书上标的成分不一定是真成分,其中有很多猫腻。
去年在顺德发生一件锦鲤中毒事件,药店的技术员按正常的量把某厂家的聚维酮碘和二硫氰基甲烷配伍泼洒,导致全塘锦鲤浮头。按理聚维酮碘可以跟二硫氰基甲烷配伍,但为何会出事故。技术员带着疑惑质问聚维酮碘的厂家,厂家才透露一个天大秘密,说那个聚维酮碘的产品的真正成分是二硫氰基甲烷并非聚维酮碘。说明书上把成分标成聚维酮碘,目的是为了让这个产品能顺利地通过GMP认证,这样才可以上市,因为二硫氰基甲烷没有GMP认证,故不敢明写。原来是二硫氰基甲烷加倍使用,浓度过大,造成中毒。
又如,2006年7月日本政府指责广东出口到日本的鳗鱼被检验出含杀虫剂成分“硫丹”。广东鳗鱼商会马上进行地毯式检查,才发现四川产的“华洋牌”灭虫精含有“硫丹”成分,马上通知会员禁用。这个“华洋牌”灭虫精在说明书上成分并没标有“硫丹”。
也有在广东番禺某些渔药经销商用葡萄糖当恩诺沙星卖给养殖户去防治鱼病等等。
还有些厂家成分的标注使用化学名或化学结构的形式,给文化层次稍低的渔民去解读,让渔民错觉地以为是一种新药。比如,维生素K3,有些厂家的成分标注为“亚硫酸氢钠甲萘醌”。像这种在说明书标假成分、故意漏标成分的厂家很多,最后误导养殖户或技术员配伍出事故,或产生药残,造成损失。
二、重新审视鱼病诊断技术的不足
1、“窥一斑知全豹”的传统诊断会带来很多误诊
现在诊断鱼病,几乎都是养殖户拿着一两条病鱼和一瓶水去药店给技术员检测,然后技术员就根据这两条病鱼的症状做出判断和配药。我们知道人看病是一对一(一个医生对一个患者)逐一诊断进行,鱼看病是根据一两条病鱼的诊断就对整塘鱼进行用药,即是群体治疗。其实很多时候一两条病鱼的症状代表不了整个群体,有些塘发病时会有很多种不同的病同时发生,有些鱼是肠炎,有些鱼是肝胆肿大等等。这种“窥一斑知全豹”的诊断会经常误诊,所以要去鱼塘现场诊断才是最佳方式。
2、只通过检测“水质和鱼”来诊断鱼病,缺乏全面和系统的参考
在基层鱼病的检测,除了水质检测和显微镜检查,几乎没有其他的手段,尤其对观赏鱼病的诊断手段更是缺乏。我们经常碰到观赏鱼不吃料、呆滞、烦躁不安等症状,我们只能靠经验去估计诊断然后用药。我们不可能对观赏鱼解剖检查内脏或取鳃组织来检查,至多对水质作个检测。在基层对鱼的药敏试验或更高的诊断手段是没有的,面对这种诊断理论和手段的局限性和落后性,基层人员都爱莫能助。
3、缺乏受法律约束的承担责任的鱼病诊断预防科技部门
对季节鱼病,有些部门会做个预测,但当鱼病发生了,只有个别院校爱好者、相关部门会做细菌或病毒的辨别和药敏试验,给老百姓带来福音。很少部门在发病前或亚健康时去做分离出潜伏致病菌并做药敏试验起到预防的作用。对于这些工作,没有一个受法律约束的承担责任的科技机构去负责。鱼病防治总是处于一种“想做就做,不做也不用负法律责任”的呆滞的缺乏责任感缺乏约束的状态。
三、重新分析对养殖户药物使用的批判,相关部门、学术界应挑起更大的责任
1、不要盲目批判养殖户加大剂量使用,而是老百姓不相信厂家和权威机构所标定的用量标准
这些所谓的用量标准(包括有效浓度、安全浓度)已失去了权威性、科学性、实际性和准确性,或者这些数据已经过时,跟不上病原体和水产动物耐药性的步伐。这也证明这些说明书的用量标准只是理论实验数据,与实践生产结果有一定的差异和距离。在市面上流通的渔药95%以上要加量使用才能达到治疗效果,若按说明用量使用,不是杀不死虫就是治不好病或调不好水。任何没有效果的数据都没有生产意义和权威性,更谈不上标准。就拿山西某厂家的“车轮虫必克”来说,其包装规格每包100克,说明书用量是每包用3亩,实际上有养殖户每包用到1.5亩,车轮虫还没有死亡。
2、不要只批判养殖户乱用禁药,研发部门也有责任尽快地努力地研发出同效或更高效的低成本禁药代替品来解决渔民的鱼病问题
我们在知道禁药危害的同时,也要面对禁药的独特药效是市场上所有药物是无法代替的悲哀现实。比如,孔雀石绿是治疗水霉病的特效药物,市场上没有哪一种药物的药效可以跟这种药物相比。广告上宣传的孔雀石绿代替品“硫醚沙星”在治疗水霉病的效果很是马虎。这样就出现了老百姓鱼发病了而找不到有效药物来控制的局面,而面对这一局面,作为学者在批判老百姓乱用禁药之前要三思其中的究竟,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去解决问题。
3、在批判养殖户胡乱配伍和乱用渔药之前,首先要批判关于渔药联合配伍使用的科研及指导书籍相对很少
作为学者不要绕开药物配伍的效果而一味去追究鱼药配伍的副作用。在流通的渔药使用指导书籍介绍中,对鱼病泼洒的治疗几乎都是单一药物,很少联合配伍使用的,比如消毒只用二氧化氯或聚维酮碘等。这样就逼着老百姓自己做试验,研究鱼药配伍。其实单一用药相对配伍用药效果差很多,就好比去医院治疗皮肤病,医生也很少开出单一药物的方。在生产现场几乎没有做药敏试验的条件情况下,单一药物的使用会冒着没选对对细菌敏感药物的风险。其实,生产中很多老百姓的配伍也是科学有效的,比如灭虫精联合伊维菌素杀锚头蚤,又比如,在厂家还没生产出戊二醛苯扎溴铵合剂之前,广州番禺的技术员就已经发现戊二醛联合苯扎溴铵泼洒治疗出血病很有效等等。
4、批判养殖户不遵守休药期是个偏面的观点,如何完善好、执行好监控制度和保护好渔民的市场价格才是问题的所在关键
本人认为所有偏离老百姓利润的批判,都觉得不是实际的,甚至被人觉得是在为某些相关部门开脱责任。我们不能保证没有检查出药残的水产品就已经满足了休药期,也不能保证休药期满了就没有药残。所谓的休药期,究竟是整个养成过程中哪个药物的休药期,毕竟在养成过程中前后用过很多渔药。故,休药期不是检查药残可行的标准,抽检要上市的水产品是否有药残才是硬道理。
执行这一操作,必须要有完善的监督制度和有效的执行力和处罚力。没有任何国家的公民会在没有制度的约束下自觉执行自己的所有行为,这是人的通性。在抽检要上市水产品的药残的工作,广东顺德相关部门做的很到位。当查到有药残,广东顺德相关部门会顺藤摸瓜追究生产、经销和使用渔药责任人的责任。还有政府要加强对水产品价格的保护,避免某些中间环节故意囤货或故意伪造市场需要,来影响价格。因为渔民不遵守休药期根本原因就是怕今天的好价格明天就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