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改革现行的畜牧业管理体制,加强政府对畜牧业的宏观调控。加入WTO后,必须建立一个统管畜牧业生产资料供应,畜牧业生产、畜产品流通和畜产品国际贸易的强有力的政府机构。这相机构要有宏观决策的权威性和协调职能,拥有必要的调控手段,真正能够对畜牧业生产、流通、进出口贸易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以适应贸易自由化以后国际国内市场一体化的需要。
2.2大力调整畜牧业生产结构,提高畜产品的质量。加入WTO后我国畜牧业生产有比较优势,我们应以此为契机,积极从国外引进优质、高产、适应性强、抗逆性强的畜禽品种,做好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改善畜牧业生产结构、品种结构、提高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以增强我国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另外,我们应积极了解有关国家畜产品的分类标准,质量要求,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在出口时,加强畜产品的质量检测,动植物卫生检疫和疫病防治监测等工作,加大畜产品的出口量,真正发挥畜牧生产的比较优势。
2.3加强对农牧业的有效保护。长期以来我国对农业实行的一直是"负保护",加入WTO后,留给我国农业的保护空间非常有限,为此要充分利用WTO的"绿箱政策",加大农牧业科技研究与推广方面的投资;加强农牧民职业培训,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间接减少生产成本的支出,提高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达到持久保护的良好效果,实现从剥夺农业向保护农业的转变。
2.4建立健全农村股份合作制。加入WTO后,我国农村目前这种小规模、无组织又比较分散的家庭经营、缺乏市场竞争力,也不便于国家的保护,因此应大力宣传,使农牧民自觉、自愿地联合起来,以入股的形式建立农村股份合作制,组建股份制公司,其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与单个的农户比较起来将大大提高。与此同时,通过建立农村社区性合作服务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的社会服务,解决农牧民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问题,增强畜牧业生产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