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秋季是鱼类生长旺季,也是鱼病流行季节,定期对鱼塘施用药物,可杀灭鱼体表、鳃部及水体中的病原体,起到防治鱼病的效果。但是施药方法不当,不但起不到防治鱼病的效果,还会适得其反,加重鱼病,严重的甚至造成鱼类死亡。鱼塘施药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注意对症下药。一般对于濒于死亡的病鱼或病死而未腐烂的鱼尸,要对其体表、鳃丝、肌肉、内脏等部位进行肉眼检查或镜检,诊断出鱼病是寄生虫病、细菌性疾病、病毒性病还是并发症,然后再有针对性地选择对症药物,才能有效提高鱼病防治效果。
(二)要注意正确选用施药方法。内服、外用药物常受一定条件限制。在鱼病严重、鱼不肯吃食情况下内服药物只会造成浪费。当鱼塘平均水深不到1米,水温在30℃以上时,防治鱼病施药不可全池泼洒,否则,容易引起死鱼现象。
(三)注意治病时疗程要足。一般对于寄生虫病,1-2天为一个疗程;细菌性、病毒性疾病一般3-5天为一个疗程,间隔7-10天再进行巩固,能起到治疗目的,防止再发病。
(四)注意用药量要准确。因为一些杀灭病原体的药物浓度接近于鱼类的致死浓度,浓度太高,鱼的安全就不能保证;浓度太低,则杀灭不了病原体。如采用全池泼洒药物措施,要先准确计算鱼塘体积,施药浓度要按常规下限量或减半使用,这样较为安全。内服药物也要准确称量饵料以及用药量,然后按比例进行配制。
(五)要坚持"内服、外泼、杀虫"三结合。贯彻先消毒,再杀寄生虫,最后用药治疗的原则。
(六)要交替使用药物。同一种药物长期使用,会使病原体产生抗药性,应注意选择多种药物交替使用,以提高对鱼病的防治效果。
(七)要注意按说明书要求用药。具体的说就是按照说明书操作规程配制成药液或药饵后,再用药。尤其对进行全池泼洒的药物要充分溶解,否则,泼洒液中会留有颗粒药物,使鱼儿当饵料误食,造成其中毒死亡。
(八)要注意使用药物是否过期。过期鱼药一般有效成分已分解,有毒物质明显增加。如果使用往往会造成大批鱼苗、鱼种中毒死亡。
(九)要注意混合药物的拮抗作用。当鱼同时发生几种病时,不要盲目的将药物混合使用,因为有的药物混用会产生化学反应,大致会出现两种现象:⑴使药效增强,如漂白粉与食盐、漂白粉与硫酸铜等混用;⑵使药效减弱甚至消失,如漂白粉与生石灰、敌百虫与生石灰混用。
(十)要注意施药时间。在阴雨天、大风天气、清晨时,出现鱼浮头现象时,除了泼洒治疗鱼浮头的药物和投喂药饵预防疾病外,其它药物均不能在这时泼洒。施药时要避开中午阳光直射时段,适宜在晴天、傍晚时进行。泼洒时要从上风处向下风处逐渐泼洒,药饵要泼洒在鱼塘边、鱼经常吃食的地方。
(江苏省大丰市大龙乡水产站杨保国邮编:224125)
(来源:《农村养殖技术》2003.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