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 | 阿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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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类 | 中药材·《药征续编》·卷下 |
中文名 | 阿胶 |
拉丁名 | |
英文名 | |
别名 | |
界 | 植物界、动物界、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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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者及年代 | 村井椿 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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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阿胶·《药征续编》·村井椿 |
更多 | 《药征续编》,日本江户?村井椿撰。此书是对吉益东洞《药征》的补充与完善。全书共三卷,分为上卷、下卷、附录三部。上卷、下卷考征仲景方常用药物;附录卷则对非常用药物78种做了归纳和整理。 |
主治诸血证。故兼治心烦、不得眠者。
【考证】
芎 当归胶艾汤证曰∶妊娠下血。
白头翁加甘草阿胶汤证,不具。
大黄甘遂汤证曰∶水与血俱结在血室。
上三方,阿胶各二两。
黄连阿胶汤证曰∶心中烦、不得卧。
黄土汤证曰∶下血、吐血、衄血。
上二方,阿胶各三两。
猪苓汤证曰∶心烦、不得眠。
上一方,阿胶一两。
据此诸方,则阿胶主治诸血证,心烦不得眠者明矣。然心烦有数证,不得眠亦有数证。
若无血证,则属他证也。故法无血证者,皆为脱误矣。
【互考】
芎 当归胶艾汤证曰∶妇人有漏下者(上一证),有半产后,因续下血都不绝者(上一证),有妊娠下血者(上一证),假令妊娠,腹中痛为胞阻(上一证)。按此条,古来未得其解。余尝如此段落,分裁为四章,其义始明,其证亦可得治之。解曰∶妇人有漏下、腹中痛、心烦、不得眠者,此方主之。上第一章∶妇人有半产后、下瘀血、都不绝、腹中痛、心烦、或不得眠者,此方主之。上第二章∶妇人有妊娠下血、腹中痛、心烦不得眠、或顿仆失跌、或胎动不安者,此方主之。上第三章∶妇人有妊娠、腹中痛、漏胞、经水时时来、心烦、不得眠、或因房室所劳伤胎者,此方主之。上第四章∶以上诸证,皆女人妊娠、或半产、或产后下血、而心烦腹痛者,此方所宜治也。诸证当须有不得眠之候,然无血证,则非此方所宜也。
白头翁加甘草阿胶汤证,不具,但云产后下利。此方岂惟产后下利治之乎?凡本方证而下血、心烦、急迫不得眠者,此方主之。由此观之,岂惟妇人乎?虽男子亦有热利下重、大便血、心烦、急迫不得眠者,则宜用此方。夫下重者,下利重多也?非后世所谓痢病。肛门下坠、利急后重之谓也。盖利急后重者,下利急迫重多也。古者便为之后,故后重者,下重也。下重者,下利重多也。是此方所治也。
黄连阿胶汤证曰∶心中烦、不得卧,盖此方治下利腹痛、大便血、心中烦悸、不得眠者。
夫黄芩之于下利,黄连之于心中烦悸,芍药之于腹中痛,主以治之。惟阿胶之于心烦、不得眠、亦不见血,则无所奏其效。然则此方治下利腹痛、心中烦悸、不得眠而见血者明矣。若不见血而施此方,岂其谓之得其治法乎?
大黄甘遂汤证曰∶妇人少腹满、如敦状,小便微难而不渴者,是乃此方所主也。《脉经》敦状作敦敦状,敦音堆,敦敦者,不移不动之谓也。若作敦状,则敦音对,器名。 按∶其此证谓之有血亦非也。谓之无血亦非也。然谓之小便微难,则谓之非血亦非也。是所谓因法立略,因略取法,法略相熟。则虽未见其血,亦有此证,则施此方。施此方,则血自下。血自下,而后其证自差。故仲景曰∶其血当下,其此可谓之略而已。夫略也者,不熟其法,则不可得此者也。生后者此为水与血,俱结在血室也。此章盖后人所妄添也。生后,产后也。产后若有前证者,此为水与血,俱结在血室。水血本无二,血是指瘀血,血室谓其分位。义属想像臆度,今不取焉。夫水血若有二,则仲景何其不谓水与血当下乎?今谓其血当下者,是水血无二之谓也。医者其思诸。
猪苓汤证曰∶脉浮发热、渴欲饮水、小便不利者主之。又曰∶少阴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呕渴、心烦、不得眠者主之。夫少阴病者,脉微细、但欲寐也。又曰∶欲吐不吐、心烦、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是虽今见此少阴本证,若其人有血证,则心烦不能眠也。故见其下血,而后施此方,则未尝有不差者。若不见其血下,则虽屡施此方,亦未尝见奏其功者,数试数验,不可不知矣。
【辨误】
阿胶,后世有补血之说。然今读诸家本草,其所主治,皆是在于治瘀血也。凡久年咳嗽、赤白痢下下血、吐血、咯血、衄血、呕血、老人大便秘结、或小便淋沥、及见血、妇人经水诸变、妊娠之病,无不属瘀血者。古方既然,后世诸方,皆然宜矣。今医见之,谓之补血药。
虽然,以余观之,谓之化血而可也。何以言之?则阿胶配之猪苓、泽泻、滑石,则泻瘀血于小便;配之大黄、甘遂则下瘀血于大便;配之黄芩、黄连,则除瘀血心中烦者;配之甘草、黄柏、秦皮、白头翁,则治瘀血热利下重者;配之当归、芎 、地黄、芍药、艾叶,则止瘀血腹中 痛者;配之术、附子、黄土,则治瘀血恶寒、小便不利者。由此观之,则岂谓之补血可乎?后世皆见其枝叶,而不知其根本。医之所以误治者不亦宜乎?
【品考】
阿胶以阿县所制者为名。今华舶来之物数品,入药当以黄透如琥珀色为上品。或光黑如漆,不作皮臭者为良。若真物难得,则此邦皮胶黄透,夏月不湿软者可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