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标准
GB/T 16765-199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鸡、蛋鸭、仔猪、兔颗粒饲料加工质量的主要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销售的肉鸡、蛋鸭、仔猪、兔颗粒饲料。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6004-85 试验筛用金属丝编织方网孔 GB 6435-86 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 GB 10647-89 饲料工业通用术语 GB 10648-93 饲料标签 GB 13078-91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4699.1-93 采样方法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含粉率 颗粒饲料中所含粉料(2.0mm筛下物)质量占其总质量的百分比。3.2 粉化率 见GB106474 技术要求4.1 感官形状 颗粒色泽均匀,无发霉及异嗅。4.2 水分 按相应的配合饲料标准执行。4.3 加工指标(见表1) 表1饲料种类 | 直径(d)mm | 长度(l)mm | 含粉率 % | 粉化率 % |
肉鸡料<= | 5.0 | 2.0d | 4.0(1) | 10.0(1) |
蛋鸭料<= | 8.0 | |||
仔猪料<= | 5.0 | |||
兔料<= | 6.0 |
注:测定含粉率及粉化率通常是在颗粒冷却后立即测定。颗粒温度与环境 温度之差应在 5 0C 以内。 (1)为厂内成品库取样数值。4.4 卫生指标 按GB13087执行。
5 试验方法5.1 试样及制备 按GB/T 14699执行。应注意不使可使颗粒破碎,取样约1.2kg。5.2 水分测定 按GB6435执行。5.3 直径与长度测定5.3.1 工具 游标卡尺。5.3.2 步骤 从样品中随机选取5粒,用游标卡尺逐个测定直径;取20粒,逐个测定长度。5.3.3 结果计算 分别计算颗粒直径与长哭的平均值,所得结果应表示至一位小数。5.4 含粉率及粉化率测定5.4.1 仪器设备 标准筛一套(GB6004); 顶击式标准筛振筛机(频率220次/min,行程25mm); 粉化仪(双箱体式); 天平(感量0.1g)。5.4.2 含粉率测定步骤及计算5.4.2.1 将样品(5.1)用四分法分为两份,每份约600g(m1),放于2.0mm的筛格内,在振筛机上筛理5min或工筛(每分钟110--120次,往复范围10cm),将筛下物称量(m2)。5.4.2.2 含粉率按式(1)计算: Φ1=m2*m1/100 .........(1) 式中:Φ1-含粉率,%; m2-2.0mm筛下物质量,g; m1-样品质量,g。5.4.2.3 允许差:两次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1%,以其算术平均值报告结果,数值表示至一位小数。5.4.3 粉化率测定步骤及计算5.4.3.1 将样品(5.1)用四分法分为两份,每份约600g(m1),放于规定的筛格(按表2选用)内,在振筛机上预筛5min,也可用手工筛(同5.4.2.1)。从筛上物中分别称取样品500g(m3)两份,各装入粉化仪的两个回转箱内,盖紧箱盖,开动机器,使箱体回转500转,停机后取出样品,放于规定筛孔的筛格内(见表2),在振筛机上在振筛机上筛理5min或用手工筛(同5.4.2.1),将筛下物称量(m4)(如同时需测含粉率则可在预筛是时,用2.00及规定筛孔的筛格相叠使用)。 表2 不同颗粒直径规定用筛孔尺寸 mm
颗粒直径 | 2.5 | 3.0 | 3.5 | 4.0 | 4.5 | 5.0 | 6.0 | 8.0 |
筛孔尺寸 | 2.0 | 2.8 | 2.8 | 3.35 | 4.0 | 4.0 | 5.6 | 6.7 |
5.4.3.2 粉化率按式(2)计算: Φ2=m3/m4*100 .........(2) 式中:Φ2-粉化率,%; m3-回转后筛下物质量,g; m4-回转前样品质量,g。5.4.3.3 允许差:两次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1%,以其算术平均值报告结果,数值表示至一位小数。
6 监测与仲裁定各项指标合格与否的分析允许误差规定6.1 水分 按相应配合饲料标准执行。6.2 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