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动保”的内涵是非常宽泛的,如果广义理解的话,不仅包括水产用的“国标渔药”、用于改水或者调节养殖水体水质的水产投入品,我国渔药市场上的“非药品”等,甚至还可以包括养殖技术及各种水产养殖相关的技术标准等。
这次文化沙龙活动的主题内容是“研究探讨水产动保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产业发展现状和实际,提出能促进企业及产业发展的思路、见解和办法”。
一、关于水产动保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1.水产动保产品的基本功能
对于水产动保企业而言,为了研发用于水产养殖动物的动保产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均需要着眼于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研发能够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的免疫功能的产品;另一个方面,就是研发能够调节养殖水体的水质状况的产品。其实,能调节养殖水体水质的产品,其产品功能最终也是要间接地达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免疫机能的目的。因次,水产动保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其着眼点就是要关注其开发产品对水产养殖动物免疫系统的调节功能,只有具有能正向调节和稳定水产养殖动物免疫功能的产品,才算是合格的水产动保产品。
调节和稳定水产养殖动物的免疫功能的问题,其实也就是在水产养殖的全过程中养殖业者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
2.水产动保产品优劣的判定标准
能否调节和稳定水产养殖动物免疫防御功能,令其不受到任何环境因素的抑制,不仅是我们衡量水产动保产品优劣的判定标准,也是判定水产养殖技术是否科学的根本依据。调节和稳定水产养殖动物免疫防御功能,不仅是企业开发水产动保产品的方向,也可以作为评价养殖技术和养殖业者技术水平的依据。
对水产养殖动物的免疫系统是否具有激活或者抑制作用,是对水产养殖动物免疫调节剂的判定依据,也是对“国标渔药”优劣的判定依据,还可以作为对人工饲料营养水平与质量的判定依据,甚至还可以作为判定养殖实用技术和管理措施是否科学与合理的依据。
已经有许多研究结果证明,养殖业者在某种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流行季节来临之前,对水产养殖动物给予适当的免疫调节剂,使水产养殖动物的免疫防御机能,在短时间之内获得提升与稳定,即可达到增强机体抵抗病原生物的感染的能力,避免水产动物疾病发生目的。
人们在防控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时,无论使用的是杀菌类还是抑菌类“国标渔药”,药物将病原微生物杀灭或者抑制在其水产养殖动物机体内后,最终清除机体内被杀死或者抑制了其活性的病原微生物,还是需要依靠机体的免疫系统发挥作用的。因此,凡是使用后能造成水产养殖动物免疫功能受到严重抑制的产品,都是需要慎重使用的。
优质的人工饲料是有助于增强和稳定水产养殖动物免疫力的,劣质人工饲料就可能损伤水产养殖动物的免疫防御功能,而导致其机体的免疫力低下。因此,水产养殖动物摄食了劣质饲料后,就容易发生各种传染性疾病。
科学合理的养殖实用技术和管理措施,一定是有利于稳定水产养殖动物的免疫机能的。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当人工养殖的水产养殖动物疾病多发时,一定是由于养殖业者采用的养殖技术与管理措施欠科学或者不尽合理的缘故。因为科学合理的养殖技术和管理措施,一定是有利于稳定水产养殖动物的免疫防御功能的,而是不会导致水产养殖动物的免疫系统受到抑制而经常发病的。
3.水产动保企业研发新产品的方向
我国的动保企业研发能调节水产养殖动物免疫功能的产品,有一些得天独厚的条件是可以利用的。在我国使用了近千年的中草药应用历史,中草药就是开发水产养殖动物免疫调节剂的上佳原材料。而且已经有大量的研究结果证明,中草药中的一些多糖成分,对于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的免疫功能,具有良好的作用。
3.1中草药免疫调节剂对水产养殖动物免疫器官的作用
鱼类的免疫器官主要由肾脏、胸腺、脾脏及黏膜淋巴组织等组成。免疫器官控制着鱼体的免疫应答,可赋予无标志淋巴细胞以免疫功能,使其成为T、B淋巴细胞。鱼类免疫器官也是免疫活性细胞定居、增生、及其与抗原发生应答的场所。所以,免疫器官的发育状况直接影响到鱼体的免疫力。由黄芪、枸杞、当归等组成的中草药复方制剂,可以使鲤的胸腺、脾脏的质量明显增加。中草药及其复方制剂,能够促进正常动物的免疫器官或免疫功能低下动物的免疫器官发育,增强其机体的免疫力。
3.2中草药免疫调节剂对水产养殖动物细胞免疫的促进作用
水产养殖动物的细胞免疫主要是由T细胞介导的,而T淋巴细胞又可以分为若干亚群,它们在免疫应答过程中相互协作、相互制约,通过共同完成对抗原物质的识别、应答和清除,从而维持机体内环境的稳定。中草药免疫调节剂可作用于胸腺淋巴系统,诱导T细胞分化与增殖,形成效应细胞,产生淋巴因子;有些中草药免疫调节剂可直接作用于T细胞,促进T细胞蛋白质、核酸等物质的合成,进而提高T细胞母细胞化水平及转化率,增强其养殖动物的免疫功能。
有报道指出,黄芪、蒲公英等组成的中草药复方制剂,对罗非鱼的免疫细胞有激活作用,可促进T淋巴细胞的转化率。
3.3中草药免疫调节剂对水产养殖动物体液免疫的促进作用
水产养殖动物体液免疫是由B细胞介导的免疫应答,是由B细胞通过对抗原的识别、活化、增殖,最后分化成浆细胞并分泌抗体来实现的,抗体是介导体液免疫的重要分子,在体内可发挥多种免疫功能。某些中草药免疫调节剂可以直接作用于B细胞,使其克隆增殖,并诱导B细胞对辅助性T细胞(Th细胞)的活性,从而增强对抗原的免疫应答效力,提高抗体产生水平。以当归多糖、黄芪多糖、板蓝根多糖等9种中草药组成的复方制剂,能不同程度地提高试验鲤血液中的抗体效价水平,而且与给药时间、剂量和免疫接种次数等,具有明显的相关性。
3.4中草药免疫调节剂对水产养殖动物单核巨噬细胞的影响
水产养殖动物的单核巨噬细胞是一类重要的免疫调节细胞,用甘草酸等制备的鱼类免疫调节剂,可作用于五条鰤的巨噬细胞,使之激活并大量分化增殖,释放白细胞介素-1(IL-1)等细胞因子,再进一步活化T细胞和B细胞。被激活的Th细胞能分泌各种细胞因子,促进B细胞和巨噬细胞功能;并增强其提取、处理和提呈抗原的功能,激活T、B淋巴细胞产生免疫应答,参与特异性免疫应答。
3.5中草药免疫调节剂对水产养殖动物红细胞免疫功能的影响
红细胞有许多与免疫有关的物质,如CRI(即C3b受体)、CR3、SOD酶等,红细胞不仅可以促进巨噬细胞或中性粒细胞的吞噬功能,而且还参与IFN-γ、IL-1、IL-2和抗体的产生及NK细胞、LAK细胞和吞噬细胞免疫活性的调控,促进淋巴细胞、粒细胞免疫粘附肿瘤细胞和直接粘附肿瘤细胞。有报道指出,由西洋参、白术等组成的重要组方,能显著提高试验鲤红细胞C3b受体花环(RBC-C3bRR),降低红细胞免疫复合物花环(RBC-ICRR),促进IL-2产生。
3.6中草药免疫调节剂对动物天然杀伤细胞和补体系统的促进作用
有些中草药免疫调节剂可以增强水产养殖动物自然杀伤细胞(NK细胞)和杀伤细胞(K细胞)的活性,增强机体的非特异性抗感染能力,这种作用是通过诱导干扰素生成而实现的。中草药免疫调节剂能够通过经典途径或非经典途径激活补体系统,提高其血清中补体的含量及其活性。
4.研制水产用中草药免疫调节剂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研制水产用中草药免疫调节剂的时候,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的几个问题。中草药在我国的应用具有比较长的历史,其药源比较广泛,部分种类还具有价格低廉、不易产生耐药性的特点,将具有这些特点的中草药,作为水产用免疫调节剂加以开发是有可能的。但是,在中草药研究开发方面还有许多重要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4.1需要深入研究中草药的有效成分
迄今为止,对多种中草药的药理作用的认识不够全面,研究内容缺少规范,在事实上造成了大量中草药资源的浪费。
4.2需要注重中草药作为养殖动物免疫调节剂的规范性研究
中草药对养殖动物免疫功能的免疫增强作用呈现一定的量效关系,一般中草药在小剂量时具有免疫增强作用,而大剂量有免疫抑制作用。大多数这类产品对其量-效关系,尚没有明确的标准。
4.3需要加强中草药制剂的研究
中草药制剂多停留在散剂、煎剂等剂型,生产工艺落后,产品技术含量低。
4.4需要加强中草药制剂的质量稳定性研究
中草药由于品种不同,产地不同,采摘时间和炮制工艺等不同,其中的有效成份及其含量差异很大。加上中草药的成分非常复杂,难以用终端控制的方法保证其质量。
我们相信,随着现代免疫学的免疫标记技术、血清学技术、细胞免疫技术、免疫化学技术和分子生物学技术、基因工程技术及细胞工程技术的发展,中草药免疫学研究必然走向细胞、分子甚至基因水平。这不仅会使中草药免疫学理论得到发展,还能推动研究开发出具有极高应用价值的中草药免疫调节剂,在水产养殖动物甚至在人类疾病预防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5.水产用免疫调节剂的正确使用方法
如何对水产养殖动物正确地使用免疫调节剂,也应该是水产动保企业应该特别关注的问题。
首先,每一种免疫调节剂的有效剂量都存在使用上限和下限,对水产养殖动物采用间隔一定时间定期投与免疫调节剂较长期连续投的效果好,只有在投与量和方法正确的前提下,免疫调节剂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从甘草中提取的甘草酸,每天按0.2mg/kg.体重的剂量投与,对鱼、虾是适宜的剂量,如果每天按该剂量的10倍投与,供试鱼、虾的免疫系统的功能就会趋于与未使用免疫调节剂的对照组相同。此外,用该物质作为鱼、虾的免疫调节剂时,采用连续投喂4d停用3d或者连续投喂7d停用7d的投与方式,其效果较连续投喂好。
关于免疫调节剂投与的时间与期间,如果能做到在水产养殖动物传染性疾病的多发季节里连续投喂为好。其理由主要是在免疫调节剂的实际使用时,当连续投与免疫调节剂一段时间后,一旦停用时,养殖动物就可能开始发病。这可能是因为在使用免疫调节剂期间,即使有细菌或病毒性病原进入了水产养殖动物机体,但是,由于机体的免疫功能在免疫调节剂的作用下,表现出较高的免疫活性,抑制了病原体增殖而并未将其消灭或排除体外的缘故。采用酵母免疫多糖作为养殖水生动物的免疫调节剂时,在各种传染性疾病的流行高峰时期,可以采用连续投与的方式,而在一般养殖时期则可以采用连续投与2周,间隔2周后再进行第2个投喂周期的方式进行。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疫调节剂是通过激活水产养殖动物的免疫系统而发挥抗传染病的功能的,如果水产养殖动物的免疫系统已经衰弱至不能激活的状态,免疫调节剂也就难以发挥其作用了。所以,从改善水产养殖动物的饲养环境、加强营养和饲养管理入手,尽量减少抑制水产养殖动物免疫系统的环境因素,是提高免疫调节剂使用效果的重要途径。
二、关于水产用微生态制剂的问题
微生态制剂常被认为是能够调节养殖水体的水质的产品,因此,也被认为属于水产动保产品。但是,我国现在正在大量使用的微生态制剂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
1.关于水产用微生态制剂的菌种
迄今为止,我国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微生态制剂出发菌种,大多是农业部批准作为畜禽饲料添加剂的一些菌种,基本上都是没有完成对水生动物的效果验证试验的。即使有部分关于微生物制剂对水生动物影响作用的研究,也存在检测试验设计不合理、检测内容不完整和欠科学等问题。如有些试验人员在对某种水产养殖动物给予微生态制剂后,只是将供试动物体内的部分免疫相关酶类(如溶菌酶、部分补体成分、血清中免疫球蛋白,等)的活性和含量变化作为判断其功能的指标,而不做同时完成致病性病原的攻毒试验。其实,仅凭试验动物的各种免疫相关酶类的活性表现出升高或者降低,是不能准确判断其究竟是属于试验动物对微生态制剂显示出的应激性刺激反应,还是由微生态制剂诱导试验动物产生的免疫保护作用的。如果是在使用微生态制剂后,供试动物的各种免疫相关指标全面上升,反而说明动物体内已经将这种微生态制剂识别为异物,启动了自身的免疫系统正在全力排斥这种物质。如果在这种情况出现时,试验者依然将其理解为微生态制剂的应用效果,就属于对微生态制剂功能的理解错误了。
2.关于水产用微生态制剂的评价方法
微生态制剂具有无限多且无与伦比的生物学功能。毫无疑问,随着微生态学的深入发展,必将有更多的微生态制剂被开发出来而用于人类医学、工业和农业领域中。但是,在研制微生态制的时候,必须要彻底明了各种微生态制剂的各项功能。这是因为人们如果正确地使用微生物,微生物就会在稳定微生态环境中发挥巨大的有益功能,而一旦错误地使用了微生态制剂,那么,制剂中的微生物对微生态环境的破坏作用也将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建立能科学评价微生态制剂功能的评价标准是十分必要的,而且也是我国迫在眉睫的事情。
3.关于水产用微生态制剂的的使用方法
微生态制剂的使用者也应该明白一个道理,从广义上讲微生物的功能是无穷的。但是,就某一种微生物而言,其功能则是十分有限的,而且每种微生物对于环境的适应能力也是十分有限的。因此,我们在使用微生态制剂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不同种类微生态制剂的使用方法,如果将需要口服投喂的微生态制剂,仅仅是为了使用起来方便,就将其直接泼洒在养殖水体中的话,其结果是不仅难以获得微生态制剂的使用效果,而且有可能导致水体的微生态环境的被彻底破坏。
三、对水产用“非药品”管理措施的建议
1水产用“非药品”存在和可能导致的问题
1.1产品未受监管,质量参差不齐
在我国,因为对所谓“非药品”的监管机制尚不清晰,生产单位无须申办任何生产许可证就可以生产这类水产用“非药品”。尤其是所谓的水产用微生态制剂,只要设置几个塑料桶之类的容器,就可以生产和销售所谓的水产用微生态制剂。
因为“非药品”生产中既没有质量标准用以控制其产品质量,在流通中也没有监控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管。所以,这类“非药品”的质量参差不齐,应用效果极不稳定的现象,既是可以理解的也就是必然的结果。
1.2没有制售门槛,催生无序竞争
由于“非药品”的生产单位或者个人大部分没有生产资质认定,是否按质量标准生产没有检查和监督,导致了实际上的生产“非药品”没有任何门槛,似乎任何人都可以成为“非药品”的制售者。
因为使用这类产品的水产养殖业者无法判断其产品质量的优劣,只能以价格来决定自己对产品的取舍,结果就不断地发生着渔药市场上常见的“李鬼战胜李逵”的故事。这类“非药品”在客观上形成了与正规药企生产的“国标药品”的无序竞争,直接导致“国标渔药”在市场上的份额越来越小。部分原本正规药企因为迫于企业的生存,也被迫加入到了制售此类“非药品”的行列。
1.3没有科学说明,渔民难以选择
水产用“非药品”包装袋上的说明书,标注的都是相同或者相似的产品功用。这类“非药品”的作用大多是调节水质,降低水体中的氨氮、消除硝酸盐和亚硝酸盐,促进养殖动物的摄食与生长,增强养殖动物的抗病能力,等等。似乎这类“非药品”的作用对于解决水产养殖中的问题就是万能的,养殖业者只要使用了这类产品,水产养殖中的一切疑难问题就都解决了。购买这类产品的养殖业者们,除了根据其价格进行取舍之外,其实也是难以做出购买何种“非药品”的正确抉择的。
1.4没有质控标准,难以安全有效
任何产品的生产原则均应该是“质量可控、安全有效”,而我国的水产用“非药品”的制售者,似乎就理所当然地无须遵循这个基本原则。由于生产者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缺乏产品质量标准作为依据,不能生产出质量稳定的产品就是可以想象的了。而任何质量不稳定的产品,都是不可能在使用过程中获得安全有效的结果的。
2对水产用“非药品”管理措施的几点建议
对于这类已经涉及到严重扰乱兽药市场正常秩序,严重危及水产养殖环境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制约我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规划正常实施的“非药品”,应该采取如下的管理措施。
2.1设立监管部门,监控产品质量
建议农业农村部委托渔业渔政管理局为水产用“非药品”的监管部门,尽快建立专门的监管队伍,并且将管理人员编制及其相关运行经费纳入财政计划。
在专门针对“非药品”的管理法规与规章尚未建立起来之前,建议将此类产品进行分类管理,不需要许可生产的产品按普通工业品生产管理;凡含有抗生素、杀虫剂、消毒剂、化肥、农药、维生素、中草药、饲料参照相应的管理条例进行许可生产,并强制实施质量的监控与管理。对于在水产养殖中因为使用了“非药品”而导致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应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2.2认证企业资质,避免无序竞争
凡是从事水产用“非药品”生产的企业或者个人,均应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进入注册登记,并且只有在获得有关部门对相关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资质认证以后,才能进行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对于目前仅以科技应用推广注册的企业禁止其生产此类产品。
生产的产品进入市场后,如果出现低价倾销扰乱市场的情况,对责任人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3规范产品说明,防止鱼目混珠
“非药品”包装上一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要包括产品成分、功能和使用方法等内容在内的规范而详细地说明。对于产品成分标识不明确,功能标注不实,以及使用方法不清楚的产品,对产品生产与销售责任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条款处罚。
2.4建立质控标准,确保安全有效
对于生产和销售的“非药品”产品,产品的制售者要在完成充分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科学而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而且这种质量标准要经过第三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核试验和认证,达到质量标准可以控制产品质量的要求。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质量标准组织产品的生产,对于推向市场的每一批产品均要留样并随时接受监督单位抽样复核产品的质量。监督机构对于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该责令生产企业收回并做销毁处理。
最近,农业农村部提出了“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们也应该以农业部支出的这种目标为导向,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地落实对水产用“非药品”治理方案的制定,建立监督与管理队伍,确实将这个能左右我国水产养殖环境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事情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