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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合作社业务范围及申请条件

时间 : 05-25 投稿人 : 绮烟 点击 : 加入收藏

种植合作社业务范围及申请条件 | 农业养殖资讯

种植合作社常见的业务范围包括了种植培训、种植技术推广、种植业生产、种植业加工、种植信息技术以及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具体每个合作社需要根据自己所涉及的业务来选择业务范围。

一、种植合作社业务范围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所以种植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大致为:种植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存,种植业技术服务、种植业信息服务、种植业生产、种植业加工、种植培训等等,具体的每个合作社可以根据自己的所有涉及的业务来选择业务范围。

二、设立农名合作社需要具备的条件

1、需要5名以上成员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公民。

(2)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单位的不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3)合作社成员中,农民需要占总人数的80%。如果成员总数在20人以下的,可以选择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来参与。如果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2、需要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3、需要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三、农村合作社的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2、用水用电优惠政策

(1)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

(2)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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