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龙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畜牧兽医工作站,新疆五家渠831300)
作者简介:魏龙丽(1988 -),女,汉族,新疆人,助理兽医师,研究方向:动物疫病防治。
随着现代畜牧业的发展,饲养量和密度不断增大,饲养方式逐渐由一家一户的散养方式向规模化、集约化饲养方式转变,畜禽规模养殖已成为养殖业发展的主导方向。全面做好规模化养殖场的疫病防控监管工作,规范防疫行为,是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畜牧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不断提升畜禽疫病防控水平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更是实施可追溯体系最重要的基础环节。但目前规模化养殖场在饲养管理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给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给畜禽养殖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规范规模化养殖场疫病防控监管工作也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现就规模化养殖场疫病防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如何规范规模化养殖场疫病防控监管进行分析。
1 规模化养殖场疫病防控现状
1.1 消毒意识淡薄,消毒措施不得力
消毒工作可以切断疫病传播途径,是控制疫病流行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大多数规模养殖场却没有重视此项工作,没有形成养殖场消毒的常规化、制度化。诸如养殖场大门口、生产区门口及圈舍门口虽然设置了消毒池,但是却未定期更换消毒药品或是长期使用一种消毒药,致使某些病原微生物产生抗药性,达不到消毒效果;养殖场工作人员进入畜禽圈舍前,并未按照规定进行自身消毒;畜禽圈舍外环境和公共场所没有进行定期消毒,只按时做好圈舍的消毒,无法有效阻止疫病的传播。
1.2 免疫程序不规范
规模养殖场大多缺乏相应的兽医防疫专业技术人员,导致所制定的免疫程序较混乱、随意性强,免疫效果不佳。同时养殖业主的文化素质一般不高,对目前较为流行的动物疫病知识不够了解,认为疫病防控仅靠免疫就万无一失,本地没有的疫病也进行免疫注射,有的则防疫意识不高,抱有侥幸心理,该防的病不防,或是购买低价劣质疫苗。有的技术人员免疫操作不规范,不按说明书进行免疫或是注射部位不准确,免疫不切实,或是病畜、孕畜漏免和重复免疫现象,这些都给动物疫病防控造成隐患。
1.3 兽药饲料使用不规范
抗生素、原料药滥用现象严重,在饲料中长期大剂量使用抗菌素、原料药,导致药物在动物体内大量残留,产生抗药性,从而影响疫苗效价。部分养殖场内没有专业兽医,一旦发病就盲目用药或加大用药剂量或是不按疗程用药,多凭自己养殖经验,自我诊断用药或根据饲料厂家、兽药厂家的指点用药,用药不科学、不准确,即达不到治疗效果又会导致药物残留。对药物饲料添加剂认识不足,不了解休药期规定,未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这些都影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养殖场存在随意搭配饲料,对饲料采购把关不严,饲料保存不当,有霉变过期的现象。
1.4 引种检疫程序不全
目前,只有少数养殖场坚持自繁自养,绝大多数养殖场的畜禽都是靠从外地引种,但引种时部分养殖场引种没有经过检疫部门检疫出证,调运中也没采取有效措施,调回后也不向当地检疫部门报检,引进场内也没有进行隔离观察、登记备案,导致引种的同时带入疫病,危害本场和当地畜牧业健康发展。
1.5 养殖档案不规范
部分规模养殖场不建养殖档案,或是养殖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普遍存在。畜禽进出场、繁殖、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人品、兽药使用、检(免)疫、诊疗及无害化处理等记录信息不全面、不完整;信息记录无连续性,填写无规律、不及时;有些养殖场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检查考核,不认真主动建立和填写,档案信息突击性记录现象严重,内容不真实,导致养殖档案形同虚设。
1.6 缺乏疫病监测制度
多数规模养殖场没有对免疫效果进行检测,不能随时掌握动物的健康状况,是疫病发生流行的根源。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不易找出原因,对疫情控制、扑灭和监管带来难度。
1.7 生物安全处理不规范
部分养殖场对病死动物随意处置现象比较普遍,即使深埋也是埋在养殖场周边,并且不消毒,不焚烧,直接造成了动物疫病的威胁。尤其有的养殖场在疫病流行时,不经检疫随意将病死畜禽销售,造成动物疫病蔓延和流行。此外还存在污物、污水、病死畜禽随意堆积、排放和丢弃现象。
2.规范规模养殖场疫病防控监管工作的措施
2..1 加强宣传培训
加大对《动物防疫法》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使养殖户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疫先行,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思想,认识到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明白养殖生产企业是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了解不按法律程序养殖、经营造成疫情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加强对规模场养殖技术和疫病防控技术的培训,重点培训免疫操作规范、养殖档案、免疫档案的规范化填写,提高养殖场防疫意识和饲养管理水平。
2..2 强化动物防疫条件监管
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是否达标,是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实施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和监管内容,对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进行摸底调查,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责令限期改正,对不遵守动物防疫条件规定的,不予改扩建场补贴。要加强新建养殖场选址、设计布局等的指导工作,使其选址、设计布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规定,并对动物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建设进行现场指导。要督促养殖场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使用等制度,健全养殖档案、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畜牧投入品使用记录等。
2..3 加强兽药饲料使用环节监管
一是强化养殖场安全用药用料意识,指导养殖场如何审查预选兽药产品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GMP证书、药残检验报告及产品说明书,确保依法、科学、合理用药用料,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实施兽药使用可追溯制度,监督畜禽养殖场建立真实、完整的兽药饲料使用记录。三是加强对养殖场监督检查,督促其规范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从严查处购置、使用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的行为,加大兽药残留监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和频率,从严查处残留超标产品。
2..4 强化养殖档案监管
积极宣传建立养殖档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养殖场养殖档案建立意识,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指导并督促养殖场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对畜禽施加标识,建立健全养殖档案,严格按照规定统一规范填写,必须载明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等内容,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留存档案以备查验。
2..5 强化生物安全措施监管
2..5.1强化消毒监管
监督指导养殖场完善并严格执行消毒制度,科学规范使用消毒药品,指导养殖场制定规范的消毒基础设施及规范消毒技术。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消毒池、消毒垫是否有消毒液,是否及时更换,消毒药品品种是否多样化;要定期检查消毒记录是否真实齐全;要检查养殖场大门及圈舍进出口消毒情况、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消毒情况、畜禽舍及周围环境消毒情况等,对不合格的给予指导,并督促整改。
2..5.2强化免疫监管
一是指导养殖场根据本地疫病流行状况、动物来源和遗传特征、养殖场防疫状况和隔离水平等,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二是做好强制免疫监管,规范免疫操作、疫苗管理及免疫档案记录,是否做到强制免疫项目做全做到位,不漏一畜一禽;三是适时采样监测,掌握免疫效果,确保每个养殖场每年至少2次以上的免疫效果检测。对不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多次抽检不合格、不配合开展监督抽检的要依据法律法规实行责任追究。
2..5.3强化引种检疫监管
加强外引畜禽报告检疫隔离监管工作,严把引种关,监督养殖场严格落实引入前申报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引种报批、报检、隔离观察制度,确认无任何疫病,方可转入生产区饲养,避免重大畜禽疫病的传人。同时加强引进畜禽的普查和监控工作,要对引种的养殖场进行普查登记。
2..5.4严格无害化处理
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规模养殖场必须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及完善无害化处理记录,及发行病死畜禽时要履行报告义务。对染疫、病死畜禽,应监管养殖场按照农业部《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无害化处理规程,做到规范操作,并建立处理台帐,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养殖网:www.nczfJ.com/]。
3 结语
规模养殖场在疫病防控不规范、防控措施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比较普遍,必须引起各养殖场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急迫性,做好有关疫病防控的各项工作,从而全面提升规模养殖场的疫病防控能力,确保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